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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能要回商厦欠的实习工资吗?

2008-04-21 15:19:16  来源:中国实习网

问:我是一名中专生今年实习,在一家商场,与中介签定了实习协议书,实习工资800元,过了两个月,就说商厦效益不好,降到700元,后来又搞了个200元的全勤奖,都没和我们说,等于月基本工资又降到了500元并且都没与我们签定任何书面材料。到了商场,竟到了超市,我们完全被骗了,7月实习期满我们辞职了,我们想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讨会应法未发的工资可以吗?

答:您好,根据反应的事实。我们认为,鉴于您与该中介公司签定了委托中介合同,该合同性质是委托合同,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给您提供一个实习的机会,同时实习中的劳动报酬是800元,因此该中介公司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您不大可能因为实习地点的劳动报酬由于某种原因降低,而要求违约赔偿。

如果,该合同的目的是为了给您提供劳动的机会,上述中介公司是有一定的过错的。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有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过错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无偿的委托合同,因受托人的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委托人造成损失的,委托人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因此,还需要根据您与该中介公司合同是有偿还是无偿来界定您的诉求。如果是有偿合同可以基于违约责任向该公司要求返还适当的委托费用。在这件事中中介公司是有一定的过错的,但过错程度很小。

您与商场之间已经形成了事实劳动关系,劳动的报酬受劳动法和相关法规的保护。但没有和商场签定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工资数额。这种情况下与商场打官司比较难举证。建议不以商场为被告。

以上意见供参考。

高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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