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日起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规定,旅行社必须严格按照合同支付导游薪资并交纳“三金”,目的是促使挂靠、兼职导游转为以事实用工为主。于是新法实施后,上海开始清退兼职导游,广州5000名兼职导游面临“被炒”的命运。在我省,仅南昌就有非专职导游6000人,他们将何去何从?
兼职导游,旅行社低成本运作的产物
南昌市旅游协会导游员分会会长喻斌告诉记者,导游主要分为两类:其中一种是与旅行社签约的导游,称之为签约导游,南昌大约不到600人;另外一种就是兼职导游,主要由3个导游管理公司管理,称之为社会导游,至少有6000人。签约导游各方面的保障好一些,待遇也相对要好,而社会导游各方面待遇要差,保障也相对少得多。
记者了解到,由于旅游业具有明显的淡旺季之分,再加上行业竞争非常激烈,导致大部分旅行社并不愿意,或者没有能力去长期雇佣一批固定的导游职员。因此长期以来,导游从业人员大多是兼职“游击队”,在部分旅行社中甚至远远超过全职导游的数量。他们和旅行社之间保持松散的劳动关系,可以同时为多个旅行社打工,而旅行社往往也不支付他们工资或交纳“三金”。喻斌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一个导游每年须交纳的社保、“三金”等管理费用至少在2000元以上。正式导游的这部分费用由旅行社承担,兼职导游基本上都不会交纳这笔费用。所以在同等专业条件下,旅行社出于节约成本的考虑,更钟情于聘用兼职导游。
面对新法,兼职导游患得患失
1月1日生效的新《劳动合同法》进一步规范了旅行社的用工制度,新法要求“旅行社必须更严格地按照合同支付导游薪资并交纳‘三金’”,目的是促使挂靠、兼职导游转为以事实用工为主。事实上,南昌的旅行社并没有闻风而动,而兼职导游也是举棋不定,患得患失。
据喻斌介绍,南昌市目前有148家从业旅行社,其中只有20%的旅行社形成规模,比较稳定,其他旅行社规模很小,有的甚至连一个专职导游都没有,一旦有业务便临时聘请几个兼职导游。
江西光大国际旅行社亚太中心负责人透露,该旅行社共有50名导游,其中正式导游20名。无论是正式还是兼职导游,旅行社都为他们购买了社保和“三金”。因此,新法实施对光大旅行社影响不大。不过可以肯定的是,那些小型旅行社为了规避风险、减轻企业负担,不可能与兼职导游签订劳动合同。
记者调查发现,旅行社对《劳动合同法》持观望态度,兼职导游自己也患得患失。做了两年兼职导游的小李说,与旅行社签订劳动合同,当然是好事,但不适合导游这个职业。导游普遍担心的还是薪酬问题,如果与一家旅行社签订了劳动合同,就不能接其他旅行社的团。旺季还好说,淡季可能无团可接,收入恐怕无法保障。因此,她更倾向于与中介公司保持联系。据了解,兼职导游挂靠导游中介公司后,每年只要上交330元管理费,而且比较自由,因此兼职导游更倾向于挂靠中介公司而不是旅行社。
困惑待解,兼职导游权利如何保障
旅游旺季,一家旅行社五六十个导游未必够,淡季时,五六个导游都嫌多。因此,旺季到来时,南昌的旅行社仍将继续使用兼职导游。然而,由于导游中介公司与兼职导游不存在事实上的用工关系,因而不需要按照合同支付导游薪资并交纳“三金”。江西新时代翻译导游公司负责人汪振认为,从这个角度分析,《劳动合同法》无法保障兼职导游的利益,那么,在这种情形下,南昌约6000名兼职导游该何去何从?他们的权利是否真的无法得到保障呢?
“新法的确未能充分顾及特殊市场环境下兼职导游的利益,但确实也在促使方方面面正视这个问题。”喻斌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新法实施后,更多兼职导游可能会从旅行社走向导游人员服务中心。而旅行社在旅游旺季人手不够的时候,也会重新考虑雇佣兼职导游的方式,比方说,届时兼职导游就可以通过与旅行社签订“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以此保障自己的权利等。
1月6日,记者从省旅游局行业管理处了解到,面对目前兼职导游存在的问题,该局正与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研究具体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