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教师资格12月开始认定 仍允许社会人员

2008-10-17 18:05:34作者:易就业来源:广州日报

昨日,广东省教育厅向各地市教育局发出了今年面向社会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今年教师资格认定仍然允许社会人员参加,并明确需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而社会人员不能参与高校教师资格认定。

师专及以下学历只能申请认定初小幼教资格

据通知要求,全省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安排在12月进行,受理申请时间为12月15~31日。此次认定范围是未认定教师资格的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正式教师;已取得某一种教师资格拟再申请认定其他种类教师资格的人员;其他符合《教师法》规定学历条件的社会人员。

而对于学历要求也非常明确,师专及以下学历只能申报幼儿园、小学和初中教师资格认定,其中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社会人员教师资格认定需补修教育及心理学

教师资格认定今年仍向社会人员开放,而相关的规定更加明确。首先是不受理社会人员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需提供由广东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及虽有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学历但与申请认定的教师资格种类学历要求不一致的申请人,应在省教育厅指定的、国家承认学历的师范教育类学校补修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已在高等学校、中等师范学校或通过国家自学考试等途径,学习或补修过相应层次的教育学、心理学课程,并取得合格证书者,可免修教育学、心理学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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